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0513說明與0514會談之結論

五月十四日下午,自救會會長等六位幹部赴十二廠與王建光總廠長會談,就會員對前一日說明會的幾個問題交換了意見,初步達成幾項共識:
一、在幹部肯定公司作法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十年以上人員以「加發兩個月」方案發放資遣費
二、部份員工反映不回任人員關懷金「差距過大」,公司表示該比例考慮各種因素之綜合考量,不予更改
三、回任人員如選擇不回原單位,可由公司安排新職缺;如由公司安排,以同性質工作為主。
四、部份員工要求「先申訴,再決定是否回廠」方案,公司表示為趕上六月底之分紅作業,決定維持公司原「先回廠,再決定是否申訴」方案
五、部份員工希望回廠條件比照聯電讓員工自行選擇是否「資遣費不繳回,比照新進員工」方式,公司否決此項提議,但同意資遣費可以依個案狀況分期方式歸還
六、自救會要求比照0324勞資政(勞委會)協議,申訴審查由自救會派代表參加的問題,公司表達希望員工相信秦副總領銜的新五人小組,並同意秦副總與王總廠長每季與回廠員工skip level meeting(越級會議模式)。
七、自救會要求公司道歉的問題,公司會再研究
八、自救會建議與公司簽署協議書問題,公司認為沒有必要
另補充兩點:
一、除前八點外,公司方案的基本內容,請參照王總廠長寄發給各位會員的掛號信。
二、前項內容,公司於0513說明會又進行下列的補充:
1. 因2008年績效考核而合意離职和資遺之所有同仁皆具回任資格
2. 年資2年以下同仁如不回任,公司加發21%資遣費
3. 不回廠同仁,公司加發關懷金,依
職級61-64加發10萬,23-26加發15萬,31-33加發30萬,34加發50萬。另,孕婦及重大傷病者,再加發4個月。

自救會補充說明:
自救會談判幹部基本上認同,公司自五月七日至十四日以來逐步修改的新五人方案,與自救會0407的決議差距已經很小。但是否同意新五人方案,以及是否堅持簽署協議書,仍需經會員大會議決。待幹部會議決定第二次會員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後,請全體會員務必儘可能親自出席。

3 則留言:

  1. 對於副總所提的回任後再提申訴,我很想問,他是不是針對自救會的人,如果他今天是真的很有誠意為何不要先申訴成功再復職,如果從此留下紀錄,今年年底的時候就是兩個i了,到底有沒有人想過,這樣不是又會被找盡任何理由
    一直忘了問,回去之後有特休,那這中間我們應有的福利,禮券在哪裡,
    如果妳撐不了三個月,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在夜班,至少我被妳資遣走的時候,就不用自殺了,領的遣散費不會少的可憐
    讓妳離開,再來,妳提出申訴,變成妳申訴的其實不是妳的主管,而是你對公司有意見,主管只是取而代之成為代罪羔羊,但我們的冤屈哪裡訴,為何孕婦可以直接更改為"S"但是其他不是孕婦且是進行過申訴的人,回廠後又該如何自處,hr人員都自己說了,公司這次是故意要打"I"讓人走路的,現在,擺明了就是要新的員工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回去,但我愛這間公司,我想在給她一次機會,但我想問的是,台積電真的是想要在給我們一次機會嗎??
    自救會的成員,辛苦了,我聽hr人員說了,公司對於自救會成員是厭惡到極點, 還說那妳退出自救會我就幫妳想辦法回到公司,哈哈,這不是自打嘴巴嗎,那就表示,其實公司對於進行過申訴的人是會留下記錄的,因為一開始公司是說只要簽了支票,就不可以對公司進行任何主張和訴求,然後,又出現了對於某些條件例如三年內只有一個i的人,或孕婦等皆可回廠,但最後版本竟然是,所有員工都可回廠
    那就表示說,他不想讓大家覺得有吵的人有糖吃,而且賭妳不敢回廠,就算妳敢回廠,也會想盡辦法讓妳呆不下去,那對於其他沒有進行過申訴或沒有參加自救會成員的人,如果再一次資遣,那些人就不會自己站出來,而且這次公司是全副武裝好對付回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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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於副總所提的回任後再提申訴,我很想問,他是不是針對自救會的人,如果他今天是真的很有誠意為何不要先申訴成功再復職,如果從此留下紀錄,今年年底的時候就是兩個i了,到底有沒有人想過,這樣不是又會被找盡任何理由
    一直忘了問,回去之後有特休,那這中間我們應有的福利,禮券在哪裡,
    如果妳撐不了三個月,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在夜班,至少我被妳資遣走的時候,就不用自殺了,領的遣散費不會少的可憐
    讓妳離開,再來,妳提出申訴,變成妳申訴的其實不是妳的主管,而是你對公司有意見,主管只是取而代之成為代罪羔羊,但我們的冤屈哪裡訴,為何孕婦可以直接更改為"S"但是其他不是孕婦且是進行過申訴的人,回廠後又該如何自處,hr人員都自己說了,公司這次是故意要打"I"讓人走路的,現在,擺明了就是要新的員工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回去,但我愛這間公司,我想在給她一次機會,但我想問的是,台積電真的是想要在給我們一次機會嗎??
    自救會的成員,辛苦了,我聽hr人員說了,公司對於自救會成員是厭惡到極點, 還說那妳退出自救會我就幫妳想辦法回到公司,哈哈,這不是自打嘴巴嗎,那就表示,其實公司對於進行過申訴的人是會留下記錄的,因為一開始公司是說只要簽了支票,就不可以對公司進行任何主張和訴求,然後,又出現了對於某些條件例如三年內只有一個i的人,或孕婦等皆可回廠,但最後版本竟然是,所有員工都可回廠
    那就表示說,他不想讓大家覺得有吵的人有糖吃,而且賭妳不敢回廠,就算妳敢回廠,也會想盡辦法讓妳呆不下去,那對於其他沒有進行過申訴或沒有參加自救會成員的人,如果再一次資遣,那些人就不會自己站出來,而且這次公司是全副武裝好對付回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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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說明會上,副總和總廠長也一直強調,人回去後才能申訴!!為何公司不要將所有人更改為S,不是分紅的問題,而是那會表示公司的作法有錯,因為公司一直說,出於關懷,願意讓全部人員回廠,那又怎麼可能會站出來說公司做錯了!!

    原本公司來信說,只要簽了支票就對公司不能有任何主張和訴求,所以我提出了申訴,但現在又說要回廠才能申訴,一變再變,公司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我們離開公司 ,所以開出讓人難以抉擇的條件

    1.所有人都可以回廠工作的機會。
    2.不回廠可以再領一筆關懷金。
    3.孕婦(不回廠可再加發)和重大傷病都可以不用申訴就更改為S。


    對公司而言
    1.沒有簽支票且提起申訴的妳,黑名單!!
    2.加入自救會成員,已經犯了公司的大忌,被註記是難免的!!想改成S,難上加難,黑名單!!
    ps.更何況,HR都已經表示這次的作法,就是故意要把妳打成I,讓妳走人的!!
    3.回去後申訴與否由個人決定,那就是說之前申訴過的人,回去到底要不要申訴呢??
    a.要,因為主管都知道你已經申訴了,選擇要回廠,唯一的一步就是一定要申訴,若申訴不成功,死定了,因為年底打PMD 妳就是I,因為連續兩年被打I,公司會理所當然的請妳走人。
    b.不要,公司會想如果妳不提出申訴,表示你會乖乖的,甚至送妳一個大紅包"今年不是妳墊底"!!
    4.秋後算帳是會有的,朋友也一直要我問清楚,該不會回廠後是契約工,因為現在公司已經將約聘人員請回公司,且有 流言說六月會再裁員,甚至於未來傾向把正職人員轉為約聘人員!!



    明知公司給的條件很嚴苛,但是,為何要回去???
    曾經熱愛台積電,背負被公司裁員的我來說,一直不能釋懷,我在新公司上班,新同事問,妳是工作不好,或是犯大錯,還是沒有主管緣,我想不管如何,在大眾的想法,始終都覺得我們是被汰弱換強的一群,雖然可以在新的地方重新開始,但選擇回廠~
    1.不回去就不能申訴!!
    2.到任何地方,妳是那個績效差 or 犯大錯 or 不得主管緣,也就是自己進新公司會被主管和同事質疑這三點,沉痛!!
    3.過去太愛公司,面對背叛只能選擇再一次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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