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晶圓龍頭的真面目 台積電──騙!騙!騙!

晶圓龍頭的真面目
台積電──騙!騙!騙!
第一騙 對外宣稱「離職員工都是考績不好,自己辭職」
事實是
 數百名參加自救會的員工申訴,實際是有人因為請產假、哺乳假、喪假等等考績被打差;有人是因為小孩唐氏症、去年多請了兩天假;有人癌症開刀回廠,到新單位還上不到一天班,就被新單位考績打差;更多人是因為有一定的職級,卻沒有領班位子可接,這樣也變成考績打差的理由。孕婦依勞基法請調日班,主管不准;還有孕婦請調輕鬆工作,也不准;這些奉獻,只換來一個I和「汰弱留強」?還有人請流產假,被公司質疑:「我怎麼知道你流產是真的?」,奶奶過世請喪假,當時訂單多,員工被主管罵:「怎麼挑這時候請喪假?」許多人是被要求放行政假,然後從家裡被叫到公司,20分鐘就要我們簽字走人。
第二騙 對外宣稱「已經和員工全體代表達成協議」
事實是
 公司(以及自救會舊幹部)很清楚,這幾位幹部是被推選出來運作會務的,並沒有任何委託書或授權書可以代表會員決定權益問題;幹部可以擬定訴求草案並且和公司協商,但是在沒有充份授權的情況下,方案必須提交會員大會追認;而且事實上舊幹部也召集了會員大會,公司代表也闖入了會場。會員大會以110票比21票否決了四一協議,並且議決出自救會的訴求;同時改選了幹部。公司假裝不知道,還帶著明知自己已被換掉的舊會長開記者會。
第三騙 主管欺騙小員工就範;刻意分化工人
事實是
 公司當初就以「選非自願離職也很難領到失業給付」、「選非自願離職以後都不能再回園區工作」、「現在走拿的錢最優渥,以後走可能拿的更少或一毛錢都沒有」等不實或不合理的說法要求員工簽下合意離職書。現在為了要離職員工配合公司,以各個主管分別打電話,謊稱「A已經要來拿了,你B也趕快來吧」,而事實上A是在十分鐘前才斷然拒絕主管的要求。

大家如果再站不出來組織工會
今天公司怎麼對待我們
明天就怎麼對待其餘的在職員工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03-5980155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 答客問
問:公司宣稱很多人去配合公司領錢又簽了切結,自救會還存在嗎?
答:自救會還存在,而且甚至人數還在增加中。配合公司的人大多是自始都不知道自救會抗爭的員工,少數才是會員;但很多本來不知道有自救會的員工,聽到公司突然要發錢,打聽之下才知道自救會的存在,並且在這幾天陸續加入,並且響應自救會的號召,拒絕配合公司作業。

問:公司已經給了很優渥的資遣費,為什麼還要爭?
答:公司目前的方案,雖然號稱優於「勞基法」,但勞動基準法只是規範全台灣即使最爛最賠錢的企業也要遵守的標準,台積電去年仍然賺大錢,扣掉在職員工分紅後每股盈餘還有3.8元,這種標竿企業理應相當優於勞基法(真照勞基法的話,我們每個人月領17,280也合法)。更何況,公司一直強調不能高於勞基法的退休標準;然而如果拿我們其中許多中年失業的人來說,本來再做幾年就可以領退休金了,現在提前讓我們失業,而且是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把我們趕走,難道我們不應該要求更高的賠償?

問:自救會提出要不分年資每人加發20萬,是不是太貪心?
答:公司即將發放的去年分紅,在職員工平均每人可分將近75萬;我們要求比照在職員工,20萬已經是十分退讓的數字。過去離職員工是不能參與分紅,但是我們認為,我們是被迫離職的,不能比照自動辭職的標準;而且點名離職的考績作業充滿了不合理的種種問題。以考績不公來說,我們本可以要求全部回廠上班,但我們之中的許多人已經不想再回到那令人不堪回首的傷心地,所以我們只要求比照在職員工分紅。而且資遣費是依年資算,當然對資淺的人比較差;在承認年資的前提下,另外還是要有一筆「人人平等」的款項來互相平衡。

問:「自救會會長」不是發了聲明,表示達成協議了嗎?
答:自救會舊幹部雖然和公司簽了愚人節協議,但他們不是受委託的全權代表,無權代替會員決定權益事項,理應召集會員大會提交追認──舊幹部的確召集了大會,但四一協議被出席會員以懸殊比數否決了,並且改選了幹部。舊幹部從頭到尾在場,(公司代表也曾到會場),應該十分清楚自己已經失去「自救會會長」的身份。

問:自救會繼續抗爭,是不是被勞動黨利用?
答:自救會會員大會以110比21票否決了四一愚人節協議,表決通過改選幹部,並且經過討論與表決提出了0407自救會訴求。難道出席代表一百多個成年人,關係到自己的切身權益,都被勞動黨牽著鼻子走嗎?勞動黨作為自救會的顧問,只是提供建議與協助,但員工要爭取什麼、怎麼爭取,還是由自救會自己做決定──這個決定,沒有召開大會時,以幹部會議為主;但最重要事項還是要由會員大會來決定,或由幹部會議提出,會員大會追認(或否決)。

問:自救會除了資遣費和分紅以外,還有什麼訴求?
答:1.因產假、喪假、特休等等影響考績的補償;2.因公司一開始該開非自願離職書而沒有開,導致有人退了勞保或去職業工會投保,造成即使公司現在補開也領不到失業給付或提前就業獎助津貼的補償;3.其他特殊補償(如癌症、孕婦請調日班不准等等);4.回廠條件,資遣費不繳回比照新進員工,或確定考績申訴結果後繳回並回廠。5.公司道歉認錯。

3 則留言:

  1. 公司代表到會場相片鋪上網 相片即可 日期要打上 不要影音 是否是重要證據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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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你們的想法我很支持...

    我原本是台積電(外聘)助工...

    不過這波金融風暴也害我失業了...

    歲休完才剛出Fab就被叫去集合收拾東西...辦退卡...

    離~~~場!!! 這算受害者嗎= =?

    再台積奮鬥一年多的時間雖然不久啦!!!

    不過沒有功勞至少也有苦勞!!

    連通知都沒有(逼迫外聘公司不能透漏)

    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那些高官!!
    (我再Fab流血流汗你(妳)再做什麼???等領高薪的廢※!!
    我!!學歷沒你(妳)高,但~~~我比你(妳)有志氣,也~~~
    比你(妳)懂得『人』情『道』義!

    都不知道4個月找不到工作餒~~~※吶(消音)~~~

    台積自救會加油!!
    無名小助工(外聘的= =)支持你(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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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tw.myblog.yahoo.com/jw!hI5xN.WaQUVPu8X1j_qk/article?mid=1&prev=3&l=a&f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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