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0311行動最新消息

一、科管局已受理此一集體申請調解案,呼籲尚未加入我們集體行動的同事,立刻連絡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03-5980155,加入我們的集體行動,以免遭受公司的二度傷害。
二、請檢查平均工資是否計算有誤,無薪休假不應列入計算期間。

說明:
一、
  三月十一日上午,來自二、五、八、十二、十四廠的員工到科管局以陳情的方式,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大約兩到三週後科管局會召開勞資政三方組成的調解會。在調解會召開之前,歡迎還沒加入的受害員工趕快向勞服中心報名參加,我們再和科管局協調補進名單內。
  到場的員工一一表達了當初被逼迫簽下合意離職書的經過。一位來自竹東的二廠員工帶著全家大小,表示去年請了產假,上班後每天又請兩次三十分鐘的哺乳假,被主管以「別的員工都在做事,你貢獻不夠」為由打了差的考績,才被迫離職。還有員工被公司告知「現在不走,以後考核會很嚴」、「沒有調薪,沒有分紅」、「以後一毛錢都拿不到」、開資遣證明「也拿不到失業給付」或「以後永遠不能再進園區工作」等等,不得不簽下合意離職書。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以及新竹縣多家產業工會、女工合唱團、清華大學工學社等團體派員聲援了上午的行動。
二、
  有八廠員工反映平均工資計算有問題,該員一月十六日離職,公司就從七月十六日開始算薪水,再除以六,期間的無薪休假未被扣除。
  根據勞委會解釋,無薪休假期間不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期間。例如今年一月十六日離職,假設七月十六日到一月十六日無薪休假十五天,那麼計算平均工資就必須從七月一日開始算到一月十六日,再除以六;或從離職日往前推一百八十天,跳過無薪休假日,再除以六。
  請離職同事們檢查平均工資計算是否有誤。

1 則留言:

  1. 各位苦主, 台灣就是從制度上袒護資方,才會有這樣的情況。由美國的許多案例可以看出,資遣員工們提起巨額懲罰性賠償訴訟,才會讓社會正視這個問題。對台積電這樣的大公司,提起訴訟,絕對會有指標性的象徵意義。我代表廣大的勞方,建議你們勇敢的採取更大的行動,建立一個判例,讓台灣將來的資方,都不再隨意的以不恰當的理由裁員。希望你們都能爭取到應有的, 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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