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法說會、模範勞工行動 甲級動員!

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一日 日夜抗爭!
0430~0501日夜抗爭行程如下
04/30 12:30 上遊覽車出發 新竹縣政府廣場
04/30 14:00 台積電法說會-喪失誠信,如何取信法人?
(台北遠東飯店,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
04/30 18:00 夜宿張宅-我們還是公司的最大資產嗎?
(北市大直樂群二路116巷61弄) (請自備睡袋)
05/01 09:00 凱達格蘭大道-請馬總統收回「台積電提供優質工作機會」的發言
(凱達格蘭大道) 
呈 馬總統英九先生 陳情書
曾經備受馬總統讚譽「提供優質工作機會」的台積電公司,最近卻發生了大規模的勞資爭議。據受害員工陳述,公司往往臨時通知員工單獨面談,隨即硬性要求員工簽署「合議離職書」(等於自願離職);如不簽署,員工甚至不得脫身。用二十分鐘的時間,就趕走在公司待了二十年的員工。公司並對外宣稱,數百名員工是「考績不好,自己離職」,形同毀謗,也令員工再就業更為困難。公司對裁員對象的選擇,更涉及對資深者、孕婦、請喪假者、重大疾病患者等等歧視,踐踏人權;所謂「5%」的政策(指各部門打考績必須挑出5%作為劣等),把工人當作機器,將汰舊換新視為理所當然,置工人家庭生計與人性尊嚴於不顧,實際作為如同「消滅優質員工的工作機會」。

現公司雖對抗議員工稍有讓步,但仍矢口否認錯誤,拒絕道歉賠償、給受害員工公道的對待;公司並且拒絕和真正由員工改選出的自救會幹部進行協商。

感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王主任委員關切此案;但台積電作為企業龍頭標竿,竟出此惡舉,仍有待馬總統暨台灣各界加以同聲譴責。並請馬總統督促台積電公司儘速出面與自救會協商(自救會將由真正經會員改選出的幹部代表、並在全體會員的列席監督下與公司協商)。

說明: 台積電公司拒絕和受害員工協商,拉了幾個沒有委託授權的人簽字,就對外謊稱已和全體員工代表達成協議;去年整年仍在職的員工,要求參與去年分紅,公司拒絕;對孕婦申訴案的處理反反覆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程序。台積電公司號稱以「誠信」為最高原則、以員工為公司最大資產,實際所作所為,完全相反。
台積電無誠無信 如何取信法人?   
台積電公司在這次裁員的風波中,一騙再騙:先騙員工簽下「合議離職書」,又騙外界稱被裁員工是「績效不好,自己辭職」,再謊稱已和全體員工代表達成協議。歧視孕婦與請喪假者,歧視資深者,又拒絕我們這些去年整年在職的員工對去年分紅的要求;許多優秀員工被扭曲考績而犧牲──說這「5%」都是績效不好的人,據說,連張董也不相信。這樣的一家公司,對法人的種種漂亮說詞,可信度有多少?
是資方打手還是模範勞工?   
今年全國模範勞工表揚,竟有台積電一名副處長在列。請問勞委會,等同於廠長的處長級已經是僅次於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職務,這樣代理資方行使管理權的人物,可以冒充「勞工」來接受表揚嗎?又請問這位高居副處長的「模範勞工」,對台積電公司惡劣裁員的政策作何感想──您是堅持反對呢?還是支持公司的惡行、甚至甘為幫凶?
張董事長,我們還是公司的最大資產嗎?
張董口口聲聲以誠信為公司的最重要原則,並把員工當成公司的最大資產;但現在主其事的人,拚命用各種莫須有的理由把這些經驗豐富的老手裁掉,再招新人進去;被裁員工中即使比較資淺的,表現優秀的人比比皆是,連去年第三季拿獎牌的人,照樣被裁。受害員工再求職,人家聽說是台積電出來的,馬上問「你是不是那績效不好的5%?」員工只要一個公道,一個道歉,一個補償,公司卻延續逼人離職的技倆,利用少數未被委託授權的舊幹部來欺瞞全體員工和社會大眾,不願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並加以解決,這就是號稱「誠信」的台積電嗎?
馬總統,請看看晶圓龍頭的真面目   
馬總統三番兩次稱讚台積電「提供優質的工作機會」,實際上,台積電正在「消滅優質員工的工作機會」。去年每股盈餘高達3.8元、全年淨利將近一千億的台積電公司,竟然在整體經濟情勢慘綠時趁火打劫,大幅裁員。一方面,政府為了失業問題焦頭爛額,另一方面,台積電這樣大賺一筆的公司還跟著把工人從廠裡丟到街頭,增加政府的負擔。台積電公司的惡行劣跡,有待馬總統與社會各界同聲嚴厲譴責!
連張董都不認為被裁的5%是考績不好的
根據TSMC可靠之在職消息人士透漏,上星期張董開會時,對於公司執行的5%政策多所批評,且不認為此次被裁的5%是考績不好的一群人,再度強調"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要求公司應再度審慎處理此次裁員風波。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呼籲已簽署集體申訴書會員,堅持集體申訴處理

因為集體申訴書已送件,等於公司已經掌握了我們的名單
如果公司打電話或到你家說要處理你的申訴案,請回答:
1.我要求要按照0324在勞委會的協議,申訴案之審查須由自救會代表共同參加。
2.所謂自救會代表是由0407自救會大會改選出之新幹部,而不是公司欽點御用之幹部。

私下與公司進行申訴處理,心聲六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若接到公司電話時,呼籲會員將電話進行錄音蒐證,把台積電 騙!騙!騙!的證據保存下來。
迎接勞動節!模範行動,近期公佈,敬請期待!!!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破解四月二十四日最後期限的迷思

公司將回覆勞委會的時間拖到24日下班前,顯然是要先看有多少人切結。所以:
如果過了24日還很多人不領錢,我們就更有機會再度協商!
因參加集體申訴人數不斷增加,目前已近200人,自救會決定延後簽署期限到24日下午3:00為止(湖口辦公室)。

心聲六十:本人是申訴失敗的案例!
HR的4月8日台積說明會上,本人找相關人員申訴我因為去年生產請產假,因為懷孕身體不適多請了幾天病假,而以績效不佳為由打"I",台積逼我簽協議離職書.該位官僚人員答應我:你只要不去參加4月9日的大直行動,就答應你所提的要求,...
我不想回原單位!我原本以為台X電這種大公司會說話算話,但是我等了好久都不見台積公司主動回電通知我回廠的相關事宜,後來我主動打電話給HR相關人員,詢問什麼時候回廠,HR人員回答我你要去的廠已經不缺人,所以沒辦法讓你去,你可以先回原單位輔導一個月,我們會幫你平反考績的,但是如果考核不過,還是沒有分紅,很可能會把你調12廠...
台X電的"誠信"呢?又再一次說話不算話,讓我有再次受騙上當的感覺,滿口誠信,卻是說一套做一套,從頭騙到尾!!如果台積有誠意,真的有心要讓有意回廠的人回去,會是這種結果嗎?今天我個別回去申訴,但是台X電卻把我申訴的事項做切割,說我不是因為產假而績效不好,是其他表現不好!當初要我走時,主管和HR的狗官一直強調我為什麼要生小孩,為何在這個時候生產,你不知道這樣會嚴重影響你的績效評比嗎?? 現在台積你又不承認你的所做所為,又在說謊!!
今天一直打電話要我明天回去領支票,不領明天過後就沒了,我要回廠必須繳回所有資遣費,那你一直要我回去領支票是什麼意思???為何要多此一舉??先領錢然後在全部還錢,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答應我的條件通通跳票,硬要我接受風險很高的條件,不然就是支票領完後走人簽下不得再有異議的切結書!!
大家別再被台積騙了,真的.騙!騙!騙!
想回廠的同事們,要清醒了要有覺悟了!!!


公司寄給各位的通知書上寫道「若於四月二十四前,未領取優惠金或提出申訴書者,將視同放棄相關權益,對於離職過程無異議。」
所以我們向公司提出集體申訴書後,即表示我們對離職過程有異議,台積電不得將我們視同放棄相關權益。自救會定在四月二十四日將集體申訴書送件,保留目前已爭得的權益,請各位勿配合公司切結,讓我們持續爭取公平合理的條款!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難道公司打算這樣敷衍勞委會嗎?

公司繞過自救會及真正由自救會改選出的幹部,要求孕婦在週一要答覆補償條件,又趕在週六晚間發簡訊扭曲自救會的其中一小項訴求,到底用意何在?
公司口口聲聲所有條款要「一體適用」,但發簡訊只發給自救會會員(而且僅限四月二日以前加入的人員,即舊幹部掌握的名單),那非會員都沒有「一體適用」了嗎?公司到底是要拿出誠意還是只為了瓦解自救會,還是只為了敷衍勞委會?


支持四月七日自救會決議!要求集體協商!
小工人不要重蹈單獨面對大公司的覆轍!

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0418 大家一起去找工作!!!行動

台積電發出簡訊說,針對無法領取失業補助的人,願意補償依照勞基法平均工資之60%,及就業獎助之50%,請各位注意資方又再騙各位了,政府之失業補助計算是以勞保投保平均工資,而非勞基法平均工資,大家都知道T公司的勞保投保平均工資都比你領資遣費的勞基法平均工資來的高很多,呼籲各位勿再被T公司所騙。

因自救會已於4/17上午向「適當的人」陳情,等待結果中,巨蛋「行動」取消
我們期待新一輪之勞資政協商結果。
呼籲基層HR及小主管們,很不好意思,可能又會讓你們白忙一場了,你我同為小工人,實不必為了某些人的官位,如此的賣命。

集體申訴書連署照常舉行
如果找不到,請電03-5980155

集體申訴書 巡迴簽署 集體申訴書樣本
因應公司員工關係部的信件「如在四月二十四日前未領取或辦理申訴者,視同放棄…」云云,我們決定簽署「集體申訴書」,並於二十日送交公司
自救會巡迴簽署行程:
0418(六)上午8:00~11:00
竹北 光明國小(縣府廣場前縣政六路與光明九路口)
     上午9:00 桃園巨蛋 成功路大門
     下午2:00台北火車站西三門
     下午7:00苗栗火車站
     下午8:00竹南火車站
0419(日)上午9:00鳳山捷運站
     上午11:00永康交流道
    下午1:00安定交流道檳榔店
    下午3:00嘉義市垂揚路麥當勞
    下午5:00員林交流道
    下午7:00中港交流道
屆時請電03-5980155詢問確切地點
請儘可能親自到場簽署
無法到場者,請另行與自救會約時間至勞服中心簽署
或請簽署委託書委託同事到場代簽:
茲委託□□□(身份證字號:   )代理本人簽署致台積電公司之集體申訴書
(委託人:   廠別:  工號:   簽章:   )
未簽署者,視同退出自救會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晶圓龍頭的真面目 台積電──騙!騙!騙!

晶圓龍頭的真面目
台積電──騙!騙!騙!
第一騙 對外宣稱「離職員工都是考績不好,自己辭職」
事實是
 數百名參加自救會的員工申訴,實際是有人因為請產假、哺乳假、喪假等等考績被打差;有人是因為小孩唐氏症、去年多請了兩天假;有人癌症開刀回廠,到新單位還上不到一天班,就被新單位考績打差;更多人是因為有一定的職級,卻沒有領班位子可接,這樣也變成考績打差的理由。孕婦依勞基法請調日班,主管不准;還有孕婦請調輕鬆工作,也不准;這些奉獻,只換來一個I和「汰弱留強」?還有人請流產假,被公司質疑:「我怎麼知道你流產是真的?」,奶奶過世請喪假,當時訂單多,員工被主管罵:「怎麼挑這時候請喪假?」許多人是被要求放行政假,然後從家裡被叫到公司,20分鐘就要我們簽字走人。
第二騙 對外宣稱「已經和員工全體代表達成協議」
事實是
 公司(以及自救會舊幹部)很清楚,這幾位幹部是被推選出來運作會務的,並沒有任何委託書或授權書可以代表會員決定權益問題;幹部可以擬定訴求草案並且和公司協商,但是在沒有充份授權的情況下,方案必須提交會員大會追認;而且事實上舊幹部也召集了會員大會,公司代表也闖入了會場。會員大會以110票比21票否決了四一協議,並且議決出自救會的訴求;同時改選了幹部。公司假裝不知道,還帶著明知自己已被換掉的舊會長開記者會。
第三騙 主管欺騙小員工就範;刻意分化工人
事實是
 公司當初就以「選非自願離職也很難領到失業給付」、「選非自願離職以後都不能再回園區工作」、「現在走拿的錢最優渥,以後走可能拿的更少或一毛錢都沒有」等不實或不合理的說法要求員工簽下合意離職書。現在為了要離職員工配合公司,以各個主管分別打電話,謊稱「A已經要來拿了,你B也趕快來吧」,而事實上A是在十分鐘前才斷然拒絕主管的要求。

大家如果再站不出來組織工會
今天公司怎麼對待我們
明天就怎麼對待其餘的在職員工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03-5980155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 答客問
問:公司宣稱很多人去配合公司領錢又簽了切結,自救會還存在嗎?
答:自救會還存在,而且甚至人數還在增加中。配合公司的人大多是自始都不知道自救會抗爭的員工,少數才是會員;但很多本來不知道有自救會的員工,聽到公司突然要發錢,打聽之下才知道自救會的存在,並且在這幾天陸續加入,並且響應自救會的號召,拒絕配合公司作業。

問:公司已經給了很優渥的資遣費,為什麼還要爭?
答:公司目前的方案,雖然號稱優於「勞基法」,但勞動基準法只是規範全台灣即使最爛最賠錢的企業也要遵守的標準,台積電去年仍然賺大錢,扣掉在職員工分紅後每股盈餘還有3.8元,這種標竿企業理應相當優於勞基法(真照勞基法的話,我們每個人月領17,280也合法)。更何況,公司一直強調不能高於勞基法的退休標準;然而如果拿我們其中許多中年失業的人來說,本來再做幾年就可以領退休金了,現在提前讓我們失業,而且是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把我們趕走,難道我們不應該要求更高的賠償?

問:自救會提出要不分年資每人加發20萬,是不是太貪心?
答:公司即將發放的去年分紅,在職員工平均每人可分將近75萬;我們要求比照在職員工,20萬已經是十分退讓的數字。過去離職員工是不能參與分紅,但是我們認為,我們是被迫離職的,不能比照自動辭職的標準;而且點名離職的考績作業充滿了不合理的種種問題。以考績不公來說,我們本可以要求全部回廠上班,但我們之中的許多人已經不想再回到那令人不堪回首的傷心地,所以我們只要求比照在職員工分紅。而且資遣費是依年資算,當然對資淺的人比較差;在承認年資的前提下,另外還是要有一筆「人人平等」的款項來互相平衡。

問:「自救會會長」不是發了聲明,表示達成協議了嗎?
答:自救會舊幹部雖然和公司簽了愚人節協議,但他們不是受委託的全權代表,無權代替會員決定權益事項,理應召集會員大會提交追認──舊幹部的確召集了大會,但四一協議被出席會員以懸殊比數否決了,並且改選了幹部。舊幹部從頭到尾在場,(公司代表也曾到會場),應該十分清楚自己已經失去「自救會會長」的身份。

問:自救會繼續抗爭,是不是被勞動黨利用?
答:自救會會員大會以110比21票否決了四一愚人節協議,表決通過改選幹部,並且經過討論與表決提出了0407自救會訴求。難道出席代表一百多個成年人,關係到自己的切身權益,都被勞動黨牽著鼻子走嗎?勞動黨作為自救會的顧問,只是提供建議與協助,但員工要爭取什麼、怎麼爭取,還是由自救會自己做決定──這個決定,沒有召開大會時,以幹部會議為主;但最重要事項還是要由會員大會來決定,或由幹部會議提出,會員大會追認(或否決)。

問:自救會除了資遣費和分紅以外,還有什麼訴求?
答:1.因產假、喪假、特休等等影響考績的補償;2.因公司一開始該開非自願離職書而沒有開,導致有人退了勞保或去職業工會投保,造成即使公司現在補開也領不到失業給付或提前就業獎助津貼的補償;3.其他特殊補償(如癌症、孕婦請調日班不准等等);4.回廠條件,資遣費不繳回比照新進員工,或確定考績申訴結果後繳回並回廠。5.公司道歉認錯。

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0409敬業樂群行動

0409行動影音


台積電裁員 草菅人命


0409敬業樂群行動
因為今天簽的人太少了,資方真的害怕了,現在打電話說,要把支票送到你家,給你簽時,請回答"反正你支票都開好了,錢也不會跑掉,我應得的不是這樣,也不需要簽什麼文件,我要0409行動後有尊嚴地拿回我應得的,我拒絕你來我家送支票,簽文件。"
呼籲基層HR人員,你我同為小工人,這段時間也辛苦你們了,相信你們也很清楚整個事件的源頭為何,實不必為了某些人的官位,如此的賣命。


呼籲會員與非會員,勿單獨與資方和解
資方先發消息表示已經和勞方代表達成協議,等於是像過去逼迫我們簽署合議離職書一樣,再次逼迫我們同意愚人節協議!自救會幹部只是被選出來運作會務,並未被授權決定會員權益,協議當然要經會員大會追認!怎麼可以在追認前,上市公司就發放不實消息,將會務幹部扭曲為授權代表!
在經濟不景氣下強迫員工自願離職,給的錢比捐給政黨的還少?
我也要政治獻金!!

呼籲踴躍配合敬業樂群行動!!攜家帶眷,呼朋引伴,找人幫忙參加都可以。
台北地區或自行開車前往人員
4月9日(星期四) 上午10:00 台北市樂群二路116巷集合

新竹地區集合時間地點
時間: 4月9日(星期四) 上午 08:00 集合 08:30 遊覽車出發
地點: 新竹縣政府廣場

台北市樂群二路116巷

我們只值這麼多嗎?
公司故意忽視自救會舊幹部只是「會務幹部」而非授權代表的事實,硬是趕在會員大會追認前發佈消息,作為上市公司還散佈扭曲訊息,這種行徑,跟當初關我們二十分鐘逼簽「合議離職」沒有兩樣。公司再一次把我們的尊嚴踩在地上!
沒分紅──我們不是去年一整年都在職嗎?
我們是被迫離職的人,而且公司揀取5%要求自願離職的措施,充滿了違法、不公的情事。有人因為產假、哺乳假、生理假、喪假,有人因為小孩重病而多請了兩天,有人癌症開刀請假一個月、還沒到新單位上一天班就被新單位打I,有人沒領班位子可接不是自己的錯、卻被公司認為職級太高做事太少,有人讀學分班公司不認帳,有人每天做到八、九點被認為「不配合加班」……。我們有權要求比照在職人員分紅!更何況,公司說今年開始I和U即使在職也沒分紅,這是公司迥異於過去多年的作法、片面變更勞動條件,理應先經勞工同意!
員工要的,遠比他給政黨的政治獻金還少!
經濟這麼不景氣,工作這麼難找;照顧員工,難道不如照顧那些有錢人的政黨重要?「亞洲最佳雇主」、「晶圓龍頭」就是這個樣子嗎?如果連台積電都這樣對待員工,以後全台灣的工人怎麼辦?
今天不領,往後還有機會;先加入自救會,大家一起來敬業樂群!
各位在職的同事們──今天公司怎麼對待我們,明天公司就怎麼對待大家!

自救會訴求/0407會員大會通過
一、資遣費及關懷金,以下列方式計算: □N+α

1.在廠總年資未滿一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20%
2.在廠總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30%
3.在廠總年資五年以上未滿十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40%
4.在廠總年資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60%
5.在廠總年資十五年以上,依原資遣費總額加發70%
6.自救會會員,不論年資,每人另加發新台幣200,000元
以上年資,四捨五入以年為單位計算。

二、其他補償:
1.因故無法領取失業給付、職訓津貼人員,每人另加發投保工資3.6個月;
2.已找到新工作人員,每人另加發投保工資2.1個月;
3.因產假、哺乳假、生理假、育嬰留停、喪假、病假、特休、公傷等法定勞工可請之休假而影響考績人員,每人另加發新台幣300,000元;目前已懷孕或於離職後生產者亦同。
4.特殊困難情況,如罹患重大疾病、小孩小兒痲痹等,由當事人與公司、自救會共同協商。以上名單需作為附件,連同協議書一併作為勞資協議之內容。

三、有意回廠人員自行選擇下列回廠方式:
1.資遣費不繳回,比照新進人員於達成協議後十五日內回廠重新受僱;
2.由自救會提出有意回廠名單及申訴理由,先由勞資雙方確認考績是否改為S並可參加分紅,再由員工自行決定是否回廠。原職級及薪資不變,年資接續計算。回廠名單確認後,由員工選擇回原單位或與資方協商調單位。以上名單需作為附件,連同協議書一併作為勞資協議之內容。今年分紅之前,不得重覆裁撤回廠員工。

四、重申勞資雙方三月二十四日於勞委會協議:員工得申請將離職原因改為業務緊縮,此協議公司已履行完畢。另公司承認,過去內部考績與員工離職程序,確有瑕疵。

五、自救會將於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公司所有承諾履行完畢後解散,並由全體會員決議剩餘經費之處置;自救會解散時,自救會幹部及會務顧問一併解職。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 大事記
  一月二十一日,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接獲員工投訴,表示台積電要裁員,而且不給非自願離職單,當時本中心表示:1.依法可以不簽所謂合議離職書;2.如果要爭什麼的話,要聯合很多員工才行。二月十五日,自由時報刊出了署名為「八廠資深員工」的〈台積電十八年──台積電沒有裁員的謊言〉;這篇文章隨後被貼在許多網站上,並依此架設了部落格「台積電裁員非自願離職員工的心聲園地」,同時以電話和電子郵箱向公司追討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不為所動。網站上開始有幾位員工開始用電子郵箱進而用電話連繫。
  二月二十五日,一個廠的三名員工首次到勞服中心聚會,討論行動的可能性,其中一名表示不願參加。三月二日,三個廠的四名員工再度到勞服中心聚會,決定再找更多的人。三月九日,除了到場的七、八位員工以外,大約十一人表示願意參加;大家決定在三月十一日向科管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發佈新聞活動通知;這時開始有人接到公司電話,表示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是是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勞工對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
  三月十一日上午,實際登記參加科管局調解申請的十七位;當天為了壯聲勢,多位四年前紡織廠關廠抗爭女工以及其他工會幹部到場聲援,這是台積電案第一次上媒體。媒體報導之後,當天下午開始,勞服中心的專線電話接個不停。
  三月十五日,抗爭員工舉行了南科和竹科說明會,並正式成立自救會組織,建立連絡系統和幹部群,這時人數已到六十人。
  三月二十日,科管局調解前,自救會再獲媒體報導,同時會員人數破百。當天公司同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時,可只註明第十一條,不寫第幾款;但如公司被詢問而依法有告知義務時,仍會以「第五款」回答,勞資調解破裂。
  三月二十四日,自救會首次北上台北抗爭,即勞委會前的陳情行動,當天自救會人數已超過一百三十人。公司同意由員工選擇解僱事由,可改為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業務緊縮」;同時資遣費公司同意加發10%,隨後提高到20%。台北行動獲媒體更廣泛的報導,勞服中心單日接到的電話量破百。到今天為止,自救會會員人數已經超過兩百三十人。
  三月二十六日,自救會幹部決議了四月二日大直「美麗華摩天輪」行動;當日半夜,公司代表電告自救會,表示願意談判。官方或資方不斷更改談判的時間地點,最後訂在四月一日傍晚;自救會也將大直行動延到四月三日。四月一日晚上,公司最後同意「兩年到十年加21-25%,十年以上扣四乘以二」的方案,自救會主談代表在許多旁聽會員的反對下簽了字,勞動黨被迫離場。
  四月二日下午,在僅有部份會員接獲通知的說明會上,許多會員對四一協議大加反彈。四月二日傍晚到四月三日的白天之間,公司代表對勞動黨榮譽主席羅美文同意了「一年到十年20-30%,十年以上扣三乘以二」的方案。
  四月六日下午,對四一協議反彈的會員,討論出了「敬業樂群方案」,以1.2-1.7N+200,000來兼顧年資與平等,及其他補償為主要內容,並提出「資遣費不還,比照新進員工」或「先確認分紅,再回廠繳還資遣費」的回廠方案,連同新計畫中的大直「敬業樂群」行動,即將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以上的大事記,讓我們看到幾件事:
一、到目前為止公司的讓步,是我們當初關在房間裡二十分鐘被迫簽字時所想像不到的。這時自救會歷次行動的成果,也足見「小工人不能跟大公司對抗,但聯合起來的小工人,也可以跟大公司要到東西」。
二、我們每一次的行動,都換到了公司一點點的讓步。甚至到所謂「最後底線」之後仍有讓步。
三、但是公司仍動輒以勞基法(規範最糟糕企業也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為理由來壓低勞方的訴求,大失「亞洲最佳雇主」、「晶圓龍頭」的身份,也對數百人在考績、離職程序上遭到不公對待的情況無所交待,對當前經濟情勢下前途堪憂的失業員工照顧不足。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0407自救會會員大會

時間:4月7日(星期二)下午2:00
地點:新竹縣總工會大禮堂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八街25號三樓)

議程:
一、勞資協議方案說明(四月一日案,張副總新方案等)
二、討論是否改選幹部
三、勞方訴求討論
四、未來工作規劃或行動計畫

五、自救會經費收支狀況報告

請會員務必親自出席;不能出席者請向各廠原連絡人請假
新竹縣總工會地圖